昨天的新聞中有一則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來台的交換學生,而這個畜生卻輕易的以五萬元交保,我實在不懂為何不能立法把這樣的人拉出午門,這年頭的人權似乎是給那些沒有羞恥心的人在用的,我堅持應該把這些人的 LP 剪下來,然後遊街到死,以敬效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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